医保报销适应症
限:1.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N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2.既往经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 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3.既往接受过手术切除治疗的II-IIIB期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 21(L858R)置换突变的成人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4.接受含铂放化疗期间或之后未出现疾病进展,及具有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 21(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III期)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1.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2.既往经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 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3.含铂根治性放化疗后未出现疾病进展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NSCLC患者的治疗;4.II-IIIB期具有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成人NSCLC患者的术后辅助治疗;5.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具有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
【用法用量】
推荐剂量为110mg,每天一次口服,空腹或餐后服用均可。建议每天大致同一时间服用,整片吞服,并用一整杯水送服,不要咀嚼或压碎。持续治疗:肺癌术后患者应持续接受治疗,直至疾病复发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治疗达3年;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癌患者应持续接受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漏服处理:如果漏服本品1次,若距离下次服药时间大于12小时,则应补服本品,不可服用双倍剂量。剂量调整: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暂停用药或减量,如需减量可减至55mg每日一次。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0%)为皮疹、瘙痒、口腔炎、腹泻、贫血、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蛋白尿、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肝功能异常(转氨酶升高)、心电图QT间期延长、食欲下降、恶心、呕吐、便秘、疲劳、乏力、水肿、体重增加、关节痛、肌痛。特定严重不良反应包括:间质性肺病/肺炎、QT间期延长、心肌损伤(包括心力衰竭)、严重肝功能异常、严重皮肤反应(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血液学毒性(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胚胎-胎儿毒性。
【禁忌】
对甲磺酸阿美替尼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间质性肺病(ILD)/肺炎:可发生严重或致死性ILD,出现呼吸困难、咳嗽、发热等呼吸道症状加重或新发时,应立即暂停用药并评估,确诊ILD后应永久停药。2.QT间期延长:应定期监测心电图和电解质,先天性长QT综合征患者应避免使用,出现QTc间期延长伴心律失常症状应永久停药。3.心肌损伤:可发生左室射血分数下降和心力衰竭,应定期监测心功能和心肌酶。4.肝功能异常:应定期监测肝功能,出现严重肝毒性应停药。5.血液学毒性:应定期监测血常规,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应暂停用药或减量。6.皮肤反应:出现严重皮疹应暂停用药或减量。7.胚胎-胎儿毒性:可致胎儿伤害,育龄女性治疗期间及停药后至少8周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药物相互作用】
1.强CYP3A4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妥英、卡马西平、圣约翰草):可降低阿美替尼血药浓度,应避免合用。2.强CYP3A4抑制剂(如伊曲康唑、酮康唑、克拉霉素):可能增加阿美替尼血药浓度,应谨慎合用,密切监测毒性。3.与延长QT间期的药物合用应谨慎,可能增加QT延长风险。4.与华法林合用应监测凝血功能和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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