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适应症
限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适应症】
本品单药适用于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使用本品前应使用经批准的检测方法确认ALK阳性状态。
【用法用量】
推荐剂量方案:前7天口服90mg每日一次,然后增加剂量至口服180mg每日一次。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整片吞服,不可咀嚼或压碎。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漏服或呕吐处理:如果漏服一次或服药后发生呕吐,不应追加剂量,应在下一次的服药时间服用规定剂量。治疗中断:如果因不良反应以外的原因中断本品治疗14天或更长时间,则在增加至既往耐受剂量前,以90mg每日一次的剂量恢复治疗,持续7天。剂量调整: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暂停用药或减量,90mg每日一次可减至60mg每日一次,180mg每日一次可减至120mg每日一次,必要时可进一步减至90mg每日一次。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20%)为恶心(40-50%)、腹泻(40%)、疲劳(30-40%)、咳嗽(30%)、头痛(30%)、皮疹(25%)、呕吐(25%)、呼吸困难(20%)、关节痛(20%)、便秘(20%)、食欲下降(20%)、背痛(15%)、肌痛(15%)、腹痛(15%)、发热(15%)、高血压(15%)、心动过缓(10%)、视觉障碍(10%)、肌酸磷酸激酶升高(30%)、胰酶升高(淀粉酶、脂肪酶升高,20%)、肝毒性(转氨酶升高,20%)、高血糖(10%)、光敏反应(10%)、贫血、淋巴细胞减少。特定严重不良反应包括:间质性肺病/肺炎(可致死,前7天发生率较高)、高血压、心动过缓、视觉障碍、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胰酶升高、肝毒性、高血糖、光敏反应、胚胎-胎儿毒性。
【禁忌】
对布格替尼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间质性肺病(ILD)/肺炎:可发生严重或致死性ILD,前7天发生率较高,出现呼吸困难、咳嗽、发热等呼吸道症状加重或新发时,应立即暂停用药并评估,确诊ILD后应永久停药。2.高血压:应定期监测血压,必要时使用降压药,严重高血压应暂停用药或减量。3.心动过缓:应定期监测心率和血压,出现症状性心动过缓应暂停用药或减量。4.视觉障碍:包括视力模糊、复视、视力下降,出现视觉障碍应评估。5.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应定期监测肌酸磷酸激酶,出现严重升高应暂停用药或减量。6.胰酶升高:应定期监测淀粉酶和脂肪酶,出现严重升高应暂停用药或减量。7.肝毒性:应定期监测肝功能,出现严重肝毒性应停药。8.高血糖:应定期监测血糖,必要时使用降糖药。9.光敏反应:应避免阳光直射,使用防晒霜。10.胚胎-胎儿毒性:可致胎儿伤害,育龄女性治疗期间及停药后至少4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药物相互作用】
1.强CYP3A4抑制剂(如伊曲康唑、酮康唑、克拉霉素):可增加布格替尼血药浓度,应避免合用;如必须合用,应将布格替尼剂量减至约一半。2.强CYP3A4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妥英、卡马西平、圣约翰草):可显著降低布格替尼血药浓度,应避免合用。3.与延长QT间期的药物合用应谨慎,可能增加QT延长风险。4.葡萄柚或葡萄柚汁可能增加布格替尼血药浓度,应避免食用。5.与华法林合用应监测凝血功能和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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