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靶点,汇聚循证

贝伐珠单抗(安维汀)

医学药品

医保报销适应症
转移性结直肠癌:联合以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化疗;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肝细胞癌:联合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癌患者;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转移性肾细胞癌。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1.转移性结直肠癌:联合以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化疗;2.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3.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4.肝细胞癌:联合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癌患者;5.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联合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拓扑替康;6.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联合卡铂和紫杉醇或卡铂和吉西他滨用于铂敏感复发患者,联合紫杉醇、聚乙二醇化脂质体多柔比星或拓扑替康用于铂耐药复发患者;7.转移性肾细胞癌:联合干扰素α。
【用法用量】
本品需静脉输注,不可静脉推注。首次输注应持续90分钟,若耐受性良好,第二次输注可缩短为60分钟,后续输注可在30分钟内完成。推荐剂量:转移性结直肠癌:5mg/kg或10mg/kg每2周一次,或7.5mg/kg或15mg/kg每3周一次;非小细胞肺癌:15mg/kg每3周一次(联合卡铂+紫杉醇),或7.5mg/kg每3周一次(联合顺铂+吉西他滨);胶质母细胞瘤:10mg/kg每2周一次;肝细胞癌:15mg/kg每3周一次(联合阿替利珠单抗);宫颈癌:15mg/kg每3周一次,或10mg/kg每2周一次;卵巢癌:15mg/kg每3周一次(铂敏感),或10mg/kg每2周一次(铂耐药);肾细胞癌:10mg/kg每2周一次。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0%)为鼻出血、头痛、高血压、鼻炎、蛋白尿、味觉改变、皮肤干燥、出血、泪溢障碍、背痛、剥脱性皮炎、疲劳或乏力、腹泻、腹痛、恶心、呕吐、食欲下降、口腔黏膜炎、便秘、上呼吸道感染、脱发、周围感觉神经病变。因不良反应停药率为8-22%。特定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肠道穿孔(0.3-2.4%)、出血(包括致死性出血,0.4-5.0%)、高血压危象、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0.1%)、动脉血栓栓塞(2-5%)、静脉血栓栓塞、伤口愈合不良、肾病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输液反应、卵巢功能减退。
【禁忌】
对贝伐珠单抗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已知对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产物或其他重组人类或人源化抗体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胃肠道穿孔:可发生致死性胃肠道穿孔,出现腹痛等症状应立即就医,确诊后应永久停药。2.出血:可发生致死性出血,包括咯血、呕血、黑便、颅内出血等,有出血风险的患者应谨慎,出现严重出血应永久停药。3.高血压:可发生高血压危象,应定期监测血压,必要时使用降压药,高血压危象应永久停药。4.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出现头痛、癫痫发作、嗜睡、意识模糊、失明等症状应立即评估,确诊后应永久停药。5.动脉血栓栓塞:有动脉血栓栓塞史的患者应谨慎。6.静脉血栓栓塞:出现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应评估。7.伤口愈合不良:手术前至少停药28天,手术后至少28天且伤口完全愈合后再开始用药。8.肾病综合征:出现蛋白尿应定期监测,肾病综合征应永久停药。9.充血性心力衰竭:应定期监测心功能。10.输液反应:首次输注应密切监测,出现严重输液反应应永久停药。11.卵巢功能减退:可导致闭经,育龄女性应注意。12.胚胎-胎儿毒性:可致胎儿伤害,育龄女性治疗期间及停药后至少6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药物相互作用】
1.与抗肿瘤药物联合使用时应注意毒性叠加,但未发现显著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2.与华法林合用应监测凝血功能和出血。3.与其他单克隆抗体联合使用时应注意免疫相关不良反应。4.不建议与长春瑞滨合用,可能增加中性粒细胞减少的风险。
【贮藏】
2-8℃避光保存,不可冷冻,不可摇晃。
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用药请遵医嘱,以药品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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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料峭春风吹酒醒,微冷,山头斜照却相迎。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