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适应症
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胃肠间质瘤;不能手术的晚期肾细胞癌;不可切除的、转移性高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成年患者。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1.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胃肠间质瘤;2.不能手术的晚期肾细胞癌;3.不可切除的、转移性高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4.肾细胞癌术后辅助治疗(高复发风险患者)。
【用法用量】
胃肠间质瘤和晚期肾细胞癌:推荐剂量为50mg,每日一次,口服,服药4周,停药2周(4/2给药方案),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推荐剂量为37.5mg,口服,每日一次,连续服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肾细胞癌辅助治疗:推荐剂量为50mg,每日一次,4/2给药方案,最多9个周期。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漏服处理:如果漏服一次,且距下次服药时间不足12小时,不应补服,不可服用双倍剂量。剂量调整: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暂停用药或减量,以12.5mg为单位调整,每日剂量不超过87.5mg,不低于37.5mg。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20%)为疲劳/乏力(50-60%)、腹泻(40%)、恶心(30-40%)、呕吐(25%)、腹痛(20%)、便秘(20%)、食欲下降(30%)、口腔黏膜炎(25%)、味觉改变(30%)、高血压(20-30%)、皮疹(25%)、手足综合征(20%)、皮肤变色(皮肤变黄,30%)、脱发(20%)、出血(20%)、贫血(40%)、中性粒细胞减少(30%)、血小板减少(30%)、淋巴细胞减少(20%)、肝功能异常(转氨酶升高,20%)、甲状腺功能减退(20%)、蛋白尿(10%)、关节痛、肌痛、头痛、头晕、失眠。特定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肝毒性(可致死)、心脏毒性(左室功能不全、心力衰竭)、高血压危象、出血(包括胃肠道出血、肿瘤出血,可致死)、胃肠穿孔、甲状腺功能异常、蛋白尿、皮肤毒性(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颌骨坏死、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肿瘤溶解综合征、胚胎-胎儿毒性。
【禁忌】
对舒尼替尼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肝毒性:可发生致死性肝毒性,应在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肝功能(每个周期开始前),出现转氨酶升高应暂停用药或减量,严重肝毒性应永久停药。2.心脏毒性:可发生左室功能不全、心力衰竭,应定期监测心功能和心电图,有心脏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谨慎。3.高血压:可发生高血压危象,应定期监测血压,必要时使用降压药。4.出血:可发生致死性出血,包括胃肠道出血、肿瘤出血,有出血风险的患者应谨慎。5.胃肠穿孔:出现胃肠道穿孔应永久停药。6.甲状腺功能异常:应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应给予甲状腺素替代治疗。7.蛋白尿:应定期监测尿常规,出现肾病综合征应永久停药。8.皮肤毒性:出现严重皮疹应暂停用药或减量。9.颌骨坏死:有创牙科操作前应评估,治疗期间应避免侵入性牙科操作。10.胚胎-胎儿毒性:可致胎儿伤害,育龄女性治疗期间及停药后至少4周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药物相互作用】
1.强CYP3A4抑制剂(如伊曲康唑、酮康唑、克拉霉素):可增加舒尼替尼血药浓度,应避免合用;如必须合用,应将舒尼替尼剂量减至最小推荐剂量。2.强CYP3A4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妥英、卡马西平、圣约翰草):可显著降低舒尼替尼血药浓度,应避免合用;如必须合用,应增加舒尼替尼剂量。3.与延长QT间期的药物合用应谨慎,可能增加QT延长风险。4.葡萄柚或葡萄柚汁可能增加舒尼替尼血药浓度,应避免食用。5.与华法林合用应监测凝血功能和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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