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适应症
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与依维莫司联用治疗既往接受过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的晚期肾细胞癌患者。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1.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2.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3.与依维莫司联用,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抗血管生成治疗的晚期肾细胞癌;4.与帕博利珠单抗联用,用于晚期肾细胞癌的一线治疗和晚期子宫内膜癌的治疗。
【用法用量】
肝细胞癌:对于体重≥60kg的患者,推荐剂量为12mg每日一次;对于体重<60kg的患者,推荐剂量为8mg每日一次。分化型甲状腺癌:推荐剂量为24mg每日一次。肾细胞癌(联合依维莫司):推荐剂量为18mg每日一次,联合依维莫司5mg每日一次。肾细胞癌(联合帕博利珠单抗):推荐剂量为20mg每日一次,联合帕博利珠单抗200mg每3周一次。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每天大致同一时间服用,整片吞服,不可咀嚼或压碎。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漏服处理:如果漏服一次,且距下次服药时间不足12小时,不应补服,不可服用双倍剂量。剂量调整: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暂停用药或减量。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30%)为高血压(44-60%)、腹泻(38-60%)、食欲下降(34-40%)、疲乏(30-47%)、体重减轻(30%)、恶心(30-40%)、呕吐(20%)、腹痛(20%)、便秘(20%)、口腔黏膜炎(20-30%)、蛋白尿(25%)、出血(20%)、甲状腺功能减退(20-45%)、肝功能异常(转氨酶升高,20%)、皮疹(15%)、手足综合征(15%)、关节痛(15%)、肌痛(15%)、头痛(15%)、头晕(10%)、发音困难(10%)、贫血、淋巴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特定严重不良反应包括:高血压危象、心力衰竭、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深静脉血栓、肺栓塞)、肝毒性(肝衰竭、肝性脑病)、肾衰竭、蛋白尿、胃肠道穿孔和瘘管形成、QT间期延长、低钙血症、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出血(可致死)、伤口愈合不良、甲状腺功能异常、胚胎-胎儿毒性。
【禁忌】
对仑伐替尼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高血压:可发生高血压危象,应在治疗前控制血压,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压,必要时使用降压药,严重高血压应暂停用药或减量。2.心力衰竭:可发生左室功能不全、心力衰竭,应定期监测心功能,出现心力衰竭应暂停用药或减量。3.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可发生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有血栓风险的患者应谨慎。4.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可发生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出现血栓应评估并给予相应治疗。5.肝毒性:可发生肝衰竭、肝性脑病,应定期监测肝功能,出现严重肝毒性应停药。6.肾衰竭:应定期监测肾功能,出现肾衰竭应暂停用药或减量。7.蛋白尿:应定期监测尿常规,出现肾病综合征应永久停药。8.胃肠道穿孔和瘘管形成:出现胃肠道穿孔或瘘管应永久停药。9.QT间期延长:应定期监测心电图和电解质,先天性长QT综合征患者应避免使用。10.出血:可发生致死性出血,有出血风险的患者应谨慎,出现严重出血应永久停药。11.伤口愈合不良:手术前至少停药1周,手术后至少2周且伤口完全愈合后再开始用药。12.甲状腺功能异常:应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应给予甲状腺素替代治疗。13.胚胎-胎儿毒性:可致胎儿伤害,育龄女性治疗期间及停药后至少30天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药物相互作用】
1.强CYP3A4抑制剂(如伊曲康唑、酮康唑、克拉霉素):可增加仑伐替尼血药浓度,应谨慎合用,密切监测毒性。2.强CYP3A4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妥英、卡马西平、圣约翰草):可降低仑伐替尼血药浓度,应避免合用。3.与延长QT间期的药物合用应谨慎,可能增加QT延长风险。4.与华法林合用应监测凝血功能和出血。5.葡萄柚或葡萄柚汁可能增加仑伐替尼血药浓度,应避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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