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适应症
限:1.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对一线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2.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1.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对一线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2.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用法用量】
推荐剂量为300mg,每日一次,口服,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睡前服用可能有助于缓解恶心。建议每天大致相同时间服药,整片吞服,不可咀嚼或压碎。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漏服处理:如果漏服一次,不应补服,应按计划服用下一次剂量,不可服用双倍剂量。剂量调整: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暂停用药或减量,对于体重<77kg或血小板计数<150,000/μL的患者,推荐从200mg每日一次起始,如需减量可减至100mg每日一次。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0%)为恶心(70-80%)、贫血(60-70%)、血小板减少(50-60%)、疲乏/乏力(50-60%)、便秘(40%)、呕吐(35%)、头痛(30%)、失眠(25%)、中性粒细胞减少(30%)、腹痛(20%)、食欲下降(20%)、腹泻(20%)、呼吸困难(15%)、高血压(15%)、头晕(15%)、咳嗽(15%)、关节痛(15%)、背痛(15%)、白细胞减少(15%)、潮热(10%)、尿路感染(10%)、鼻咽炎(10%)、心悸(10%)、消化不良(10%)、皮疹(10%)、瘙痒(10%)、口腔黏膜炎(10%)、味觉改变(10%)。3/4级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30%,最常见的3/4级不良反应为血小板减少(25%)、贫血(20%)、中性粒细胞减少(15%)、高血压(5%)。特定严重不良反应包括: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发生率<1%)、严重血小板减少伴出血、高血压危象、后可逆性脑病综合征(PRES)、肺炎、胚胎-胎儿毒性。
【禁忌】
对尼拉帕利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可发生致死性MDS/AML,应在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常规,出现持续性血液学毒性应评估,确诊MDS/AML应永久停药。2.血液学毒性:发生率高,包括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应在治疗第一个月每周监测血常规,此后定期监测,出现严重血液学毒性应暂停用药或减量。3.高血压:可发生高血压危象,应在治疗前控制血压,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压(前2个月每周一次,第一年每月一次,此后定期),必要时使用降压药,严重高血压应暂停用药或减量。4.后可逆性脑病综合征(PRES):出现头痛、癫痫发作、嗜睡、意识模糊、失明等症状应立即评估,确诊PRES应永久停药。5.肺炎:出现呼吸困难、咳嗽、发热等呼吸道症状加重或新发时,应立即暂停用药并评估,确诊肺炎应永久停药。6.胚胎-胎儿毒性:可致胎儿伤害,育龄女性治疗期间及停药后至少6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药物相互作用】
1.强CYP3A4抑制剂(如伊曲康唑、酮康唑、克拉霉素):可增加尼拉帕利血药浓度,应避免合用;如必须合用,应将尼拉帕利剂量减至100mg每日一次。2.强CYP3A4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妥英、卡马西平、圣约翰草):可降低尼拉帕利血药浓度,应避免合用。3.与其他骨髓抑制药物合用可能增加血液学毒性。4.葡萄柚或葡萄柚汁可能增加尼拉帕利血药浓度,应避免食用。5.与华法林合用应监测凝血功能和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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